(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八)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八)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八)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八)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八)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二)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及中层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五)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
(六)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中层及以下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
(七)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八)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九)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负责对开发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县监委授权,行使部分监察权限,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开发区区域内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3、负责对开发区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审查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
4、负责协助督促开发区党政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负责受理开发区直接管理的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不服处分的申诉工作。
6、负责对开发区内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领导和指导。
7、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干部任免、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协助党工委、管委会加强对有关部门派驻(派出)机构和入区企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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