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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赵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0 16:49:58 阅读量:3565
根据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赵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在2020年底达到土建完成、设备具备联调联试条件。李瑞林作为该项目负责人,工作中思想重视不够,统筹协调不到位,推动不力,致使该项目南侧外立面未能及时封闭,赵县未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2021年9月,李瑞林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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