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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县委巡察办“三高三建四紧盯” 推动巡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来源:赵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10-21 16:31:49 阅读量:1910


一是组织推动坚持“三个高”。聚焦巡察工作的政治属性,坚持“两个维护”,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开展巡察工作,做到“高站位谋划”。县委书记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审阅巡察方案、亲自筛选巡察对象和拟定巡察组长人选、亲自听取巡察报告,做到“高位推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并先后两次修订完善《中共赵县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对巡察工作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做到“高标准开展”。十一届县委以来,共对59个县直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事业单位以及281个村级党组织开展11轮次巡察,对6个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回头看”。

二是强化保障坚持做到“三个建”。按照“借鉴十吸收”思路,制定修订了11项制度、14个模板,建立了相互衔接配合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支撑巡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建立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县委巡察机构与县信访局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县委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定期向纪委监委、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发征集意见函,提升巡察监督针对性。建立了“一办四组”工作架构,加强巡察办建设,选好配强巡察干部特别是巡察组组长,调整完善由86名专业人才组成的巡察人才库,强化业务交流学习培训,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四是开展工作坚持“四个紧盯”。紧盯被巡察单位党组(党委)和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紧盯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中央有关惠农利农等“三农”民生领域相关政策落实,“抓党建、防疫情、促脱贫、保小康”和“软弱涣散”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察;紧盯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日常监督,制发《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意见》,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工作机制进行规范和完善,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形成纪检监察、组织、巡察“三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紧盯巡察问题整改落实,把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整改监督重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结合实际,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今年以来,共梳理出25项共性问题,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124项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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